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可能會在國際貿易中產生糾紛,爭議產生時該如何解決?寧波貨運代理公司為您講解。
買賣雙方的關系是一種平等,互利的合作關系,一旦發(fā)生糾紛,寧波貨運代理公司建議各位,應首先通過友好協(xié)商來解決,以有利于保護商業(yè)秘密和企業(yè)聲譽。如協(xié)商不成,則雙方可以通過調解、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,或根據(jù)合同約定或爭議情況進行處理。
一、調解(聯(lián)合調解)
當事人自愿將爭議提交選定的調解機構即法院,仲裁機構或專門調解機構,由其按照調解程序進行調解,如果調解成功,雙方應以新契約的形式簽訂和解協(xié)議,執(zhí)行調解意見,如果調解意見不為雙方或其中一方所接受,則該意見對雙方沒有約束力,調解即告失敗。我們國家在訴訟和仲裁中,都采用調解先行的方式。
二、仲裁規(guī)則
當事各方達成書面協(xié)議,自愿將爭議提交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,該仲裁機構所作的裁決為最終裁決,對當事各方具有約束力。該方法具有爭議解決時間短,成本低,對當事人保密,裁決具有權威性,便于在國外執(zhí)行等優(yōu)點。
三、訴訟
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,對合同另一方提起訴訟,一般要求法院判決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,賠償經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,還要求對方實際履行合同義務。起訴是一方當事人的單方面行為,只要法院接受,另一方必須應訴。但是,這種訴訟方式存在著立案時間長、訴訟費用高、外國法院判決不公、各國司法程序不同、當事人在外國訴訟較為復雜等缺點。
綜合以上三種爭議解決方式,在國際貿易實踐中,仲裁是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方式。